弘扬中华民族精神
我们坚持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、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,就是弘扬中华之神。
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:“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。一个民族,如果没有昂扬向上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,就无法在世界民族中自立。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的发展中,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、爱好和平、勤劳勇敢、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。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,丰富这种民族精神。”这是从历史的角度对弘扬民族精神深远意义的精辟阐述,也凸显了坚持学雷锋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的重大意义。
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纽带,也是推动中华民族与时俱进、走向富强、文明、进步的重要精神动力。在人类历史上,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延续、永无止境地生存,已经成为一种从未断裂的社会文明;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在世界民族中不断进步、自强不息、自立自强,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源远流长、始终如一、不断丰富的民族精神,这是团结统一的文化纽带和精神支柱。这种民族精神以及其中蕴含的各种传统美德和高尚品格,是由许多中华儿女以其光辉灿烂的思想和行为塑造和形成的,并在历史演进中不断丰富和发展。
应该说,能够体现和弘扬我们民族精神的,不仅有历代杰出的领导人和其他杰出人物,也有默默无闻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努力奋斗、不懈奋斗的中华儿女,雷锋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。他职位不高,也没有轰轰烈烈的政绩。相反,他用自己非常平凡的言行做好本职工作,关心国家、关心集体、关心他人,把有限的生命无限期地奉献给为人民服务。雷锋精神的生命力不仅在于无私和伟大,更在于平庸和始终如一。因此,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。因为只要有这个愿望,每个人、每件事、每一个地方都可以学习和践行雷锋精神。学习雷锋精神作为一种自愿的社会道德实践,既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和客观需要,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在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党的宗旨、弘扬和丰富民族精神中必须长期坚持的自觉行为。
坚持雷锋精神与民族精神相统一,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,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弘扬雷锋精神活动。